通常来说,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持股方式分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两大类,直接持股即由激励对象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间接持股则是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份额或股权,间接持有尝试股权激励打算的企业的股权。持股平台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资企业两种,在实际中有限合资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的做法最为普遍。就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的纳税节点重要分为“激励对象获得激励股权”、“激励对象持有激励股权期间获得股息分红”以及“激励对象让渡激励股权”。在分歧的持股方式下,分歧纳税节点时,激励对象需承担的纳税使命分歧。

若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则存在双沉纳税的问题,现实税率是40%。具体分析如下:首先,持股平台让渡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凭据《企业所得税法》的划定,持股平台让渡激励股权所得收益属于“让渡财富收入”,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推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后,对于激励对象让渡持股平台股权所得收益,依照20%的税率缴纳幼我所得税,具体推算方式为:25%+(1-25%)*20%=40%。
若通过有限合资企业持股,凭据《关于幼我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投资者征收幼我所得税的划定》第四条以及《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幼我所得税征管的通知》的划定,激励对象应依照幼我所得税“经营所得”的划定,合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推算缴纳幼我所得税。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平台、有限合资企业持股的平台税负压力均比天然人直接持股压力大,是否有解决规划呢?这就涉及到《关于美满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的有关划定。凭据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划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度性股票和股权嘉奖,切合划定前提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可尝试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获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让渡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让渡时,依照股权让渡收入减除股权获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合用“财富让渡所得”项目,依照20%的税率推算缴纳幼我所得税。递延纳税的合用前提:非上市公司执行股权激励,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七个前提时才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必要把稳的是,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员工是否能够合用递延纳税政策有较大争议。首先,凭据101号文划定的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严格来说应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那么在律例上现实上已经排除了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方式尝试的股权激励来合用递延纳税政策。但是也有概想以为,设立持股平台的启程点往往是确保公司节造权和便于治理激励对象,若是持股平台不存在内容的经交易务,且切合101号文中的7个前提,性质上持股平台的公司员工也该当享受101号文的有关税收优惠。对“本公司股权”作从宽诠释,将间接持股模式纳入递延纳税政策的覆盖领域内,更切合现实沉于大局的准则。分歧地域的税求实际也存在差距,除北京与沉庆的税务主管机关明确不容公司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享受财税【2016】101号文中的有关税收优惠,也有少部吩祗业在IPO过程中通过持股平台实现了递延纳税登记,好比百奥泰(688177),润阳科技(300920),致远新能(300920)。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实务操作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建议企业在造订股权激励打算时提前与本地的主管税务机构进行征询与沟通。